长春村是鹤岗市市级粮食生产先进村,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连生乡东北部,地处三江平原腹地,黑土资源富集,主导产业为优质水稻与大豆种植,始建于清末光绪年间,2022年获评鹤岗市粮食生产先进村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长春村
- 所属地区: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连生乡
- 经纬度:东经131°52′,北纬47°16′(暂无公开精确数据,参考绥滨县全域经纬度范围)
- 区域面积:8.2平方公里(2023年)
- 下辖地区:4个村民小组
- 常住人口:1260人(2020年)
- 气候类型:温带季风气候
- 车牌代码:黑H
- 行政区划代码:230422202203
- 电话区号:0468
- 邮政区码:156202
- 特色标识:鹤岗市市级粮食生产先进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末光绪二十六年(1900年),山东籍移民迁此定居建村,因期盼村落长久兴旺、四季如春得名长春村;1949年隶属绥滨县连生区;1984年连生公社改乡后,隶属于连生乡至今。
现任区划
下辖4个村民小组,东接连生村,南邻松花江支流敖来河,西连永安村,北至绥滨农场三分场,村域边界清晰明确。
自然地理
地形地貌
地处三江平原冲积平原地带,地势平坦开阔,平均海拔52米,黑土层厚度达30-50厘米,土壤肥力较高。
气候特征
属温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冬季寒冷漫长,夏季温热多雨;年平均气温2.4℃,年降水量约530毫米,无霜期约130天。
水文条件
南临敖来河,村内配套建设2条大型灌溉渠系,引敖来河水用于农业生产,水资源充沛,可满足全村耕地灌溉需求。
人口民族
截至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,全村常住人口1260人,其中汉族人口占比99.2%,满族、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比0.8%,人口结构以农业劳动力为主。
经济发展
主导产业
以优质水稻、大豆种植为主导产业,2023年全村水稻种植面积6200亩,大豆种植面积1800亩,粮食总产量达4100吨,是绥滨县重要的商品粮供应村。
集体经济
202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2.6万元,主要来源于土地流转服务费、农机设备租赁及村级服务性收入,集体经济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与公益事业建设。
社会事业
教育
村内设有长春村小学教学点1个,现有专任教师3名,在校学生28名,教学点隶属于绥滨县教育局,主要承担村内及周边适龄儿童的小学低年级教育任务。
医疗
设有标准化村卫生室1个,配备执业乡村医生1名,卫生室具备基本诊疗设备与常用药品,可满足村民日常常见病诊疗、公共卫生服务需求。
基础设施
全村通硬化路率达100%,实现村内主干道与乡级公路连通;自来水入户率98%,光纤宽带覆盖率100%,村内建有文化广场、健身器材等公共服务设施。
历史文化
民俗文化
保留东北传统民俗文化活动,每年春节期间举办村级秧歌汇演、二人转专场演出,村民参与度较高;此外,还保留有东北传统民居建造技艺与饮食习俗。
地方特产
绥滨大米(长春村产区)
作为绥滨县地理标志产品“绥滨大米”的核心种植区之一,长春村产出的水稻依托黑土资源与松花江支流水源,米粒饱满、色泽洁白、口感软糯,深受市场欢迎。
乡村荣誉
- 2021年,获评绥滨县县级文明村
- 2022年,获评鹤岗市市级粮食生产先进村
数据来源
- ①历史沿革:《绥滨县地名志》[M].哈尔滨:黑龙江人民出版社,1998年:87页;
- ②区域面积、集体经济数据:连生乡政府.《2023年连生乡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公示》[EB/OL].2024-02-20;
- ③常住人口数据:绥滨县统计局.《绥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;
- ④自然地理数据:绥滨县自然资源局.《绥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年)》[EB/OL].2022-09-10;绥滨县气象局.《2023年绥滨县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5;
- ⑤经济发展数据:绥滨县农业农村局.《2023年绥滨县村级农业生产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4-01-05;
- ⑥社会事业数据:绥滨县教育局.《2023年绥滨县村级教学点统计情况》[EB/OL].2023-11-05;绥滨县卫生健康局.《2023年绥滨县村级卫生室名录》[EB/OL].2023-12-10;连生乡政府.《2023年连生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结》[EB/OL].2024-01-25;
- ⑦民俗文化数据:《绥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》[M].绥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,2020年:112页;
- ⑧地方特产数据:绥滨县农业农村局.《绥滨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》[EB/OL].2022-05-15;
- ⑨乡村荣誉数据:鹤岗市农业农村局.《关于表彰2022年全市粮食生产先进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1-10;绥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1年度县级文明村的通报》[EB/OL].2022-02-20;
- ⑩行政区划代码:国家统计局.《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》[EB/OL].2023-10-01;
以上文章内容为AI辅助生成,仅供参考,需辨别文章内容信息真实有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