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坝村是和平县文明村、农业生产先进村,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中部,地处粤东北丘陵地带,紧邻镇区,主导产业为优质水稻种植、油茶种植及生猪养殖,始建于清代康熙年间,是大坝镇中心行政村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大坝村
- 所属地区: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
- 经纬度:东经114°55′23″,北纬24°22′18″(2021年,和平县自然资源局)
- 区域面积:4.2平方公里(2022年,大坝镇政府统计报表)
- 下辖地区:6个村民小组
- 常住人口:1286人(2022年,和平县统计局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0.8℃(河源市气象局.《2022年河源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5)
- 车牌代码:粤P
- 行政区划代码:441624102201
- 电话区号:0762
- 邮政区码:517229
- 特色标识:和平县文明村、和平县农业生产先进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属和平县仁义都,民国时期归大坝乡管辖;1958年属大坝人民公社大坝大队;1983年改为大坝乡大坝村;1993年大坝撤乡建镇后,隶属关系保持至今(《和平县地名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9年:217页)。
现任区划
下辖6个村民小组,东接水背村,南邻汤湖村,西连鹅塘村,北至龙狮村,村域范围覆盖大坝镇镇区东侧核心区域。
自然地理
地形地貌
地处粤东北丘陵地带,地势平缓开阔,平均海拔180米,村内无大型山地或河流峡谷(和平县自然资源局.《和平县地形地貌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1-06-20)。
水文特征
大坝河支流自北向南流经村域,全长2.1公里,年均径流量0.3立方米/秒,为村内农业灌溉提供稳定水源(和平县水务局.《2022年水资源公报》[EB/OL].2023-03-10)。
土壤条件
以红壤为主,土壤肥力中等,透气性良好,适宜水稻、油茶等作物种植(和平县自然资源局.《和平县土壤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1-07-25)。
人口民族
2022年常住人口1286人,其中男性672人、女性614人,汉族占比100%;外出务工人员421人,主要流向珠三角地区从事制造业、服务业(2022年,和平县统计局)。
经济发展
主导产业
- 优质水稻:种植面积1200亩,年产稻谷540吨,为和平县稻米供应核心区域之一(2022年,大坝镇农业农村办公室);
- 油茶种植:种植面积800亩,年产茶油16吨,产品获评河源市特色农产品(河源市农业农村局.《河源市特色农产品名录》[EB/OL].2021-12-20);
- 生猪养殖:年出栏量2100头,以散户养殖+合作社集中养殖模式为主(2022年,大坝镇农业农村办公室)。
集体经济
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8.6万元,主要来源为集体土地流转收益、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(和平县乡村振兴局.《2022年和平县村级集体经济年报》[EB/OL].2023-01-25)。
社会事业
教育资源
村内设有大坝村小学,现有专任教师8人、在校学生126人,覆盖小学1-6年级基础教育(2022年,和平县教育局)。
医疗服务
建有大坝村卫生站,配备乡村医生2人,可提供常见病诊疗、疫苗接种、公共卫生宣传等服务(和平县卫生健康局.《2022年村级医疗机构统计公报》[EB/OL].2023-02-10)。
基础设施
全村实现通硬化路、通自来水、通光纤网络,建有村级文化广场1个,配置健身器材12套,满足村民日常休闲需求(大坝镇政府.《2022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总结》[EB/OL].2023-01-30)。
历史文化
民俗文化
保留完整客家传统习俗,春节舞龙灯、中秋赏月食月饼、重阳登高祭祖等活动每年定期举办,传承客家文化内核(《和平县客家文化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20年:342页)。
古建筑
村内有清代客家围屋“大坝围”,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,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,建筑布局呈方形,兼具居住与防御功能(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和平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》[EB/OL].2021-10-15)。
地方特产
大坝茶油
采用本地老油茶籽物理压榨而成,色泽金黄透亮,口感清香醇厚,富含不饱和脂肪酸,2021年入选河源市特色农产品名录(河源市农业农村局.《河源市特色农产品名录》[EB/OL].2021-12-20)。
大坝丝苗米
种植于肥沃红壤区域,采用山泉水灌溉,米粒饱满均匀,口感软糯香甜,是和平县优质稻米代表产品(2022年,大坝镇农业农村办公室)。
乡村建设
2020-2022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,完成改厕186户,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%,村内绿化率提升至35%;2022年建成50KW村级光伏电站1座,年发电量约6万度,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(和平县乡村振兴局.《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验收报告》[EB/OL].2023-01-20)。
荣誉称号
- 2021年,被评为和平县农业生产先进村(和平县农业农村局.《关于表彰2021年度农业生产先进村的通知》[EB/OL].2022-01-10);
- 2022年,被评为和平县文明村(和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县级文明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2-05)。
附录
暂无公开补充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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