埔头村是泉州市级文明村、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,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,位于东石镇东北部,地处晋江沿海平原与丘陵过渡地带,主导产业为水产养殖、石材加工与休闲农业,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,2023年获评晋江市村级治理示范村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埔头村
- 所属地区: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
- 经纬度:东经118°36′22″,北纬24°36′15″(晋江市自然资源局.《晋江市村级地理信息数据集》[EB/OL].2023-06-01)
- 区域面积:2.8平方公里(2022年,晋江市统计局.《2022年村级统计年鉴》[M].泉州:泉州出版社,2023:189页)
- 下辖地区:4个村民小组、1个自然村(埔头自然村)
- 常住人口:1268人(2020年,晋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[EB/OL].2021-06-10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1.5℃,年降水量1200-1500mm(泉州市气象局.《2022年泉州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5)
- 车牌代码:闽C
- 行政区划代码:350582104212
- 电话区号:0595
- 邮政区码:362271
- 特色标识:泉州市级文明村、泉州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、晋江市村级治理示范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南宋绍兴二十三年(1153年),蔡姓族人自河南固始迁此建村,因村前有一片埔地得名(《晋江市地名志》[M].福州:福建人民出版社,2019:267页)。1958年属东石公社埔头大队,1984年改为东石镇埔头村(晋江县人民政府.《关于公社改乡镇、大队改村的通知》[EB/OL].1984-10-05)。
现任区划
下辖4个村民小组,东接萧下村,南邻东石镇区,西连金瓯村,北靠永和镇巴厝村,村域包含埔头自然村。
自然资源
境内耕地面积860亩,其中水田320亩、旱地540亩(2022年,晋江市农业农村局.《晋江市村级耕地资源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3-01-20);滨海滩涂面积310亩,主要用于水产养殖;丘陵地带植被以马尾松、相思树为主,森林覆盖率达38%(2022年,晋江市林业局.《村级森林资源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3-03-10)。
经济发展
主导产业
- 水产养殖:以南美白对虾、鲈鱼养殖为主,2022年养殖产值达1200万元(晋江市东石镇政府.《2022年村级经济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2-15);
- 石材加工:现有小型石材加工厂6家,主要生产建筑装饰石材,2022年产值850万元;
- 休闲农业:依托滨海滩涂与田园资源,打造生态采摘园与渔家乐项目,2022年接待游客1.2万人次,营收180万元。
经济数据
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68万元,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00元(晋江市东石镇政府.《2022年村级经济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2-15)。
历史文化
古建筑
村内保留有南宋时期始建的蔡氏宗祠,历经明、清两代修缮,现为晋江市文物保护单位(晋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.《晋江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》[EB/OL].2021-09-20);另有清代建造的埔头妈祖宫,每年农历三月廿三举办妈祖诞辰祭祀活动。
民俗文化
传承有“埔头嗦啰嗹”习俗,为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,每年端午节期间举办巡游活动(晋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.《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》[EB/OL].2022-05-10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村内设有埔头幼儿园,现有教学班3个,在园幼儿86人,教职工12人(2023年,晋江市教育局.《村级幼儿园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3-03-01);小学阶段就读于东石镇萧下中心小学。
医疗
设有埔头村卫生所,配备执业医师1名、护士1名,承担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(2023年,晋江市卫生健康局.《村级卫生机构名录》[EB/OL].2023-04-05)。
基础设施
村内实现道路全部硬化,主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120盏;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,污水处理率达95%(2022年,晋江市东石镇政府.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报告》[EB/OL].2023-02-15);建有村级文化活动中心,配备图书阅览室、健身器材等设施。
地方特产
- 南美白对虾:肉质鲜嫩,富含蛋白质,为村内特色水产,产品远销泉州、厦门等地(晋江市农业农村局.《晋江市特色农产品名录》[EB/OL].2022-10-01);
- 埔头手工面线:采用传统工艺制作,口感爽滑,为当地节庆必备食品。
荣誉称号
- 2018年,获评泉州市级文明村(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18年度市级文明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19-01-20);
- 2022年,获评泉州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(泉州市农业农村局.《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的通知》[EB/OL].2022-07-15);
- 2023年,获评晋江市村级治理示范村(晋江市人民政府.《关于表彰2023年度村级治理示范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4-01-1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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