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小营村是豫北平原典型农业村,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占城镇东南部,隶属河南新乡辉县占城镇,地处黄河冲积平原,主导产业为优质小麦、玉米种植及粮食加工。明清时期形成村落,1949年后历经公社、乡、镇行政调整,现为占城镇重点农业示范村之一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占城镇南小营村(别名:暂无)
- 所属地区:河南省-新乡市-辉县市-占城镇
- 经纬度:东经113°51′42″,北纬35°11′58″
- 区域面积:2.1平方公里(2023年)
- 下辖地区:5个村民小组
- 户籍人口:1215人(2023年,来源:占城镇2023年度统计年报)
- 气候类型:温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雨热同期
- 车牌代码:豫G
- 行政区划代码:410782106205
- 电话区号:0373
- 邮政区码:453631
- 特色标识:优质小麦种植示范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明清时期属辉县占城社;1949年属占城区;1958年划入占城人民公社;1983年属占城乡;1996年占城乡撤乡设镇后,隶属占城镇至今(来源:《辉县市志(1986-2005)》)。
现任区划
下辖5个村民小组,行政边界东至马张莫村,南至王官营村,西至大占城村,北至北小营村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黄河冲积平原地貌,海拔约80米,地势平坦开阔,无明显起伏(来源: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地形测绘报告)。
气候特征
年均气温14.1℃,年降水量598mm,无霜期210天(来源:辉县市气象局2023年气候统计年报)。
水文条件
境内有卫河支流灌溉渠系,配套机井2座,主要用于农田灌溉。
土壤类型
以潮土为主,有机质含量1.2%-1.5%,肥力中等,适配小麦、玉米、棉花等作物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耕地面积1800亩(2023年),人均1.5亩;建设用地200亩,林地50亩。
水资源
地表水来自卫河支流,年引水量约30万立方米;地下水储量约50万立方米,有机井2座(来源:占城镇水利站2023年数据)。
生物资源
农作物:小麦、玉米、棉花;畜禽:生猪、肉牛、本地土鸡;无珍稀保护物种。
矿产资源
无已探明大型矿产。
人口民族
人口数据
2023年户籍人口1215人,320户,户均3.8人;性别比105:100(男620人,女595人);年龄结构:18岁以下占25%,18-60岁占55%,60岁以上占20%(来源:占城镇2023年度统计年报)。
民族构成
汉族占99.8%,回族等少数民族占0.2%,散居分布。
经济发展
产业结构
2023年三次产业占比:第一产业65%,第二产业20%,第三产业15%。
第一产业
小麦种植1500亩,年产量800吨;玉米种植1200亩,年产量900吨;年产值约200万元。
第二产业
粮食加工企业1家,服装代工企业2家,年产值约150万元,主要产品为面粉、服装辅料。
第三产业
乡村电商服务点1个,农家乐2家,年营业额约50万元。
经济数据
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.8万元,村集体经济收入12万元(来源:辉县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乡村振兴报告)。
发展举措
2022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,改造耕地1200亩;2023年引入电商助农项目,村集体收入同比增长30%。
社会事业
教育事业
村内设小学教学点1个,在校生50人,教师3人,义务教育普及率100%。
医疗卫生
标准化卫生室1个,村医2名,配备血压计、血糖仪等基础设备;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率98%。
基础设施
村内道路硬化率100%,主干道宽4米;文化广场1个,太阳能路灯50盏;污水处理设施1套,覆盖率85%。
社会保障
养老互助点1个,覆盖60岁以上老人;低保户12户,特困供养3人,保障率100%。
历史文化
历史渊源
明清时期形成村落,现存清代古井1口(2018年被列为辉县市县级文物保护点)。
民俗文化
春节舞龙灯、中秋赏月会等传统民俗活动,传承至今。
地方名人
暂无公开记载的知名人物。
地方特产
石磨小麦粉:采用传统石磨工艺加工,保留小麦营养成分,年销量约50吨,本地市场认可度高。
交通运输
公路交通
村内主干道为水泥路面,连接占城镇主干道(S229省道),通达性良好。
公共交通
每日3班城乡公交(辉县汽车站-占城镇线)停靠村口,单程票价3元。
其他交通
距辉县市汽车站25公里,车程约40分钟;距新乡东站50公里,车程约1小时。
荣誉称号
- 2024年:辉县市“文明村”(授予单位:中共辉县市委宣传部,2024年3月)
数据参考来源
- 辉县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.《辉县市志(1986-2005)》[M].郑州:中州古籍出版社,2008:215-216.
- 占城镇人民政府.《占城镇2023年度统计年报》[EB/OL].2024-01-15.
- 辉县市气象局.《辉县市2023年气候统计年报》[EB/OL].2024-02-01.
- 辉县市农业农村局.《辉县市2024年乡村振兴报告》[EB/OL].2024-04-20.
- 中共辉县市委宣传部.《关于表彰2023年度辉县市文明村镇的决定》[EB/OL].2024-03-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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