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庄村是唐河优质小麦种植示范村,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东北部,隶属于唐河县古城乡,地处南阳盆地东部边缘平原区,主导产业为小麦、玉米种植及唐河黄牛养殖,明清时期已属唐县古城乡辖区,1983年公社改乡后确立为行政村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魏庄村(无别名)
- 所属地区: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古城乡
- 经纬度:东经112°57′-112°59′,北纬32°42′-32°44′
- 区域面积:2.5平方公里(2023年)
- 下辖地区:5个村民小组
- 户籍人口:850人(2023年,来源:唐河县统计局)
- 气候类型及特征:亚热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雨热同期
- 车牌代码:豫R
- 行政区划代码:411328201205
- 电话区号:0377
- 邮政区码:473415
- 特色标识:唐河优质小麦种植示范村、唐河黄牛养殖专业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- 明清时期:属唐县(今唐河县)古城乡辖区
- 1949年:属唐河县古城乡
- 1958年:属古城人民公社魏庄大队
- 1983年:公社改乡,复为古城乡魏庄村(来源:《唐河县志(1986-2005)》)
现任区划
下辖5个村民小组,管辖边界东至李庄村,西至古城村,南至井楼村,北至夭庄村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平原地形,属南阳盆地东部边缘冲积平原,海拔100-120米,地势平坦开阔,成因系泌阳河冲积作用形成。
气候特征
年均气温15.2℃,年均降水量800mm,无霜期228天(来源:唐河县气象局2023年数据)。
水文条件
泌阳河支流流经村域西部,村内有2座小型坑塘,兼具灌溉和水产养殖功能。
土壤类型
以潮土为主,肥力中等,适配小麦、玉米、棉花等作物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耕地面积1800亩,人均2.1亩(2023年);林地面积150亩,主要为农田防护林。
水资源
地表水资源量约5万立方米,地下水资源量约3万立方米,建有1座小型灌溉泵站。
生物资源
农作物:小麦、玉米、棉花;畜禽:唐河黄牛(国家地理标志产品)、生猪、鸡;无珍稀野生动物。
矿产资源
无已探明大型矿产。
人口民族
人口数据
2023年户籍人口850人,210户,户均4.05人;性别比108:100;60岁以上占比18%(来源:唐河县2023年乡村人口统计年报)。
民族构成
汉族占99.5%,回族4人(散居),无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。
经济发展
产业结构
三次产业占比:65:15:20(2023年)。
第一产业
小麦种植1200亩,玉米800亩;唐河黄牛存栏200头,2023年第一产业产值500万元。
第二产业
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2家(面粉、饲料),年产值150万元,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市场。
第三产业
乡村电商服务站1个,销售小麦粉、黄牛制品;农家乐1家,年接待游客2000人次。
经济数据
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500元,村集体经济收入12万元(来源:古城乡2023年经济年报)。
发展举措
实施“优质小麦提质增效项目”,推广绿色种植技术,2023年小麦单产提高10%;引入黄牛养殖合作社,带动15户农户增收。
社会事业
教育事业
古城魏庄小学1所,在校生60人,教师5人,义务教育普及度100%。
医疗卫生
标准化卫生室1个,医护人员2人,配备血压计、听诊器等基础设备,医保覆盖率98%。
基础设施
村内主干道硬化率100%(宽4米水泥路面);太阳能路灯50盏;垃圾收集点5个;文化广场1个(面积500㎡)。
社会保障
互助养老点1个,覆盖60岁以上老人;低保户12户25人,特困供养3人,应保尽保。
历史文化
历史渊源
暂无确切建村年代记载,村内清代古井1口(县级文物保护点,来源:《唐河县文物志》)。
民俗文化
春节舞龙灯、元宵节猜灯谜,传承良好;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举办物资交流会。
地方名人
暂无县级及以上知名人物记载。
地方特产
唐河黄牛
特征:体型高大,肉质鲜嫩,脂肪分布均匀;工艺:传统散养,喂食秸秆和牧草;地理标志认证:201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;2023年村内养殖产值100万元。
魏庄小麦粉
采用优质小麦加工,口感筋道,2023年电商销售额20万元。
交通运输
公路交通
村内主干道连接S335省道(距离2公里),宽4米双向通行。
公共交通
古城至唐河县城公交线路经停村口,每日6班次。
其他交通
无大型交通枢纽接驳。
荣誉称号
- 2023年:古城乡优质小麦种植示范村(古城乡人民政府)
- 2022年:唐河县文明村(唐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)
数据参考来源
- 《唐河县志(1986-2005)》[M]. 郑州:中州古籍出版社,2006.
- 唐河县统计局.《唐河县2023年乡村人口统计年报》[EB/OL].2024-01.
- 唐河县气象局.《2023年唐河县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2.
- 古城乡人民政府.《古城乡2023年经济年报》[EB/OL].2024-03.
- 唐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县级文明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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