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寮村是普宁市文明村、下架山镇青梅种植示范村,隶属于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下架山镇,位于镇域西南部,地处粤东丘陵地带,主导产业为青梅种植与服装加工,始建于清代中期,2022年获评普宁市文明村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和寮村
- 所属地区: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下架山镇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2.8平方公里(2023年,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乡村发展白皮书》[EB/OL].2024-03-10)
- 下辖地区:4个村民小组
- 常住人口:562人(2020年,普宁市统计局.《普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1.5℃(揭阳市气象局.《2023年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5)
- 车牌代码:粤V
- 行政区划代码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电话区号:0663
- 邮政区码:515323
- 特色标识:普宁市文明村、下架山镇青梅种植示范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中期,林姓村民从福建漳州迁此建村,因村民和睦聚居得名和寮村(《普宁市地名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9年:217页)。2004年,普宁市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后,保留和寮村建制(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关于村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》[EB/OL].2004-06-20)。
现任区划
下辖4个村民小组,东接下架山社区,南邻汤坑村,西连咸寮村,北至百吉岭村。
自然地理
地形地貌
地处粤东丘陵地带,地势西南高东北低,平均海拔约85米(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乡村发展白皮书》[EB/OL].2024-03-10)。
气候特征
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年降水量约1800毫米,年平均日照时数2000小时(揭阳市气象局.《2023年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水文条件
村内有小型灌溉渠2条,引汤坑水库水源用于农业灌溉,保障青梅种植用水需求(普宁市水利局.《2023年农村水利设施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4-02-20)。
人口民族
常住人口
截至2020年11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,全村常住人口562人,其中男性291人,女性271人,60岁以上人口占比18.3%(普宁市统计局.《普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。
民族构成
全村以汉族为主,暂无少数民族聚居记录(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人口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4-01-05)。
经济发展
主导产业
第一产业以青梅种植为核心,种植面积约1200亩,年产青梅约300吨,是普宁青梅核心产区之一;第二产业以服装加工为支撑,现有小型服装加工厂6家,吸纳村内劳动力120余人(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乡村产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4-03-10)。
经济数据
2023年全村集体经济收入约18万元,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6800元,较2022年增长6.2%(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财政收支公报》[EB/OL].2024-02-25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村内设有和寮村小学,现有教学班3个,在校学生45人,教职工6人,配备标准化教室、图书室等设施(普宁市教育局.《2023年农村学校统计名录》[EB/OL].2023-12-20)。
医疗
设有村级卫生站1个,配备乡村医生1名,具备常见病诊疗、疫苗接种等服务能力,基本满足村民日常医疗需求(普宁市卫生健康局.《2023年村级医疗机构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4-01-30)。
基础设施
全村实现通硬化路、通自来水、通光纤网络全覆盖,建有文化广场1个,配备健身器材12套、农家书屋1个,藏书量约2000册(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总结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历史文化
村落起源
清代中期,林姓先祖从福建漳州迁徙至此,因村民和睦相处、共同搭建寮屋聚居,故取名“和寮”,寓意“和睦共处之寮”(《普宁市地名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9年:217页)。
民俗文化
保留有正月游神、端午参与邻村联合龙舟赛等传统民俗活动,其中正月游神活动已传承逾150年,活动期间村民齐聚祭拜神灵、巡游村落,祈求风调雨顺、阖家平安(下架山镇文化站.《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4-02-10)。
地方特产
青梅
和寮村种植的青梅果大肉厚、酸度适中、肉质脆嫩,是普宁青梅的优质品种之一,产品主要加工成话梅、青梅酒等,远销珠三角及东南亚地区(下架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.《2023年特色农产品推广手册》[EB/OL].2024-03-05)。
乡村荣誉
- 2022年,获评“普宁市文明村”(普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文明村镇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1-05)
- 2023年,获评“下架山镇青梅种植示范村”(下架山镇人民政府.《关于表彰2023年度农业示范村的通知》[EB/OL].2024-03-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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