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江村是五华县水稻种植重点村、县级文明村,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东北部,地处琴江支流里江河畔,以丘陵、河谷平原为核心地形,主导产业为优质水稻、油茶种植,始建于清代康熙年间,2022年获评五华县文明村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里江村
- 所属地区: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4.2平方公里(2022年,五华县统计局)
- 下辖地区:3个村民小组、2个自然村
- 常住人口:786人(2022年,五华县统计局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1.2℃
- 车牌代码:粤M
- 行政区划代码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电话区号:0753
- 邮政区码:514437
- 特色标识:五华县水稻种植重点村、五华县文明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康熙三十五年(1696年),李姓族人从兴宁迁此建村,因地处琴江支流里江河畔得名(《五华县地名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1992年:217页)。2004年村级区划调整,保留里江村建制(五华县人民政府.《关于调整村级行政区划的通知》[EB/OL].2004-06-20)。
现任区划
下辖3个村民小组、2个自然村,东接福江村,南邻安流社区,西连万塘村,北至龙中村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地处琴江支流河谷地带,地势东北高西南低,以丘陵、河谷平原为主,海拔在120-280米之间(五华县自然资源局.《五华县地形地貌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1-10-15)。
气候特征
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1.2℃,年降水量1450毫米,无霜期320天(梅州市气象局.《2022年梅州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2)。
水文条件
里江河穿村而过,属琴江水系,流域面积约2.1平方公里,村内有小型灌溉塘3个(五华县水务局.《2022年五华县水利设施统计报告》[EB/OL].2023-03-05)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耕地面积1200亩,其中水田950亩,旱地250亩;林地面积2800亩(2022年,五华县统计局.《五华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公报》[EB/OL].2023-02-20)。
生物资源
林地以松、杉、油茶为主,水田种植优质水稻,养殖品类有草鱼、鳙鱼等,暂无公开精确统计数据。
人口民族
常住人口
2022年常住人口786人,其中男性412人,女性374人,60岁以上人口占比18.2%(五华县统计局.《2022年村级人口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3-02-15)。
民族构成
以汉族为主,无少数民族聚居人口(五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[EB/OL].2021-06-10)。
经济概况
第一产业
主导产业为优质水稻种植,2022年水稻总产量680吨;油茶种植面积800亩,年产量12吨(安流镇人民政府.《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1-18)。
第二产业
暂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以小型农产品加工作坊为主,暂无公开精确产值数据。
第三产业
以农村电商、乡村零散服务业为主,2022年电商销售额约15万元(安流镇人民政府.《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1-18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村内设有里江小学教学点,现有教师3人,学生42人(五华县教育局.《2022年村级教学点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3-02-10)。
医疗
设有村级卫生站1个,乡村医生1名,可提供基础诊疗、公共卫生服务(五华县卫生健康局.《2022年村级医疗机构名录》[EB/OL].2023-03-01)。
基础设施
实现通村公路硬化全覆盖,村内主干道安装路灯60盏,自来水普及率100%,建有村级文化广场1座(安流镇人民政府.《2022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总结》[EB/OL].2023-01-25)。
历史文化
民俗文化
保留客家传统婚嫁习俗、春节舞龙舞狮活动,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举办元宵灯会,传承客家山歌演唱技艺(《五华县客家民俗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8年:156页)。
传统建筑
村内有清代客家围龙屋1座,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,为五华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(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五华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》[EB/OL].2021-08-20)。
地方特产
里江优质大米
采用河谷平原富硒土壤种植,米粒饱满、口感软糯,2021年获五华县“优质农产品”称号(五华县农业农村局.《2021年优质农产品评选结果公示》[EB/OL].2021-11-05)。
里江山茶油
以本地油茶籽为原料,采用传统工艺压榨,富含不饱和脂肪酸,年产量约12吨(安流镇人民政府.《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1-18)。
荣誉称号
- 2021年被列为五华县水稻种植重点村(五华县农业农村局.《关于确定2021年水稻种植重点村的通知》[EB/OL].2021-03-10)
- 2022年被评为五华县文明村(五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县级文明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2-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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