仓兜村是海丰县文明村、农业生产先进村,隶属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,位于海丰县南部、梅陇镇东北部,地处沿海平原与丘陵过渡地带,主导产业为水稻种植与淡水虾养殖,始建于清代康熙年间,村内保留有潮汕风格传统民居与百年元宵游灯习俗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仓兜村
- 所属地区: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2.8平方公里(2023年,海丰县统计局)
- 下辖地区:2个村民小组
- 常住人口:326人(2023年,海丰县统计局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
- 车牌代码:粤N
- 行政区划代码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电话区号:0660
- 邮政区码:516477
- 特色标识:海丰县文明村、海丰县农业生产先进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属海丰县石塘都;民国时期属梅陇区;1958年划归梅陇人民公社管辖;1983年属梅陇区;1987年撤区建镇后,隶属梅陇镇至今(《海丰县志(1979-2004)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08年:342页)。
现任区划
下辖2个村民小组,东接银液村,南邻梅陇镇区,西连水踏村,北至莲花山脉支麓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地处沿海平原与丘陵过渡地带,北部为低丘缓坡,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,地势北高南低(海丰县自然资源局.《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10-2020年)》[EB/OL].2017-05-20)。
气候特征
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2.3℃,年降水量1800毫米,光照充足,无霜期约350天(汕尾市气象局.《2023年汕尾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水文条件
村内有小型灌溉沟渠3条,引梅陇河支流水源保障农田灌溉,无天然湖泊或大型河流过境(梅陇镇政府.《仓兜村农田水利建设报告》[EB/OL].2022-09-10)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2023年耕地面积1200亩,其中水田850亩、旱地350亩,主要用于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(海丰县统计局.《2023年海丰县农村经济统计年鉴》[M].海丰县统计局,2024年:117页)。
水资源
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约12万立方米/年,满足农业灌溉与村民生活用水需求(来源同上)。
人口民族
2023年常住人口326人,以汉族为主,暂无少数民族聚居记录(梅陇镇政府.《2023年村级人口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4-01-05)。
经济发展
主导产业
以水稻种植、淡水虾养殖为核心,2023年水稻年产量约425吨,淡水虾年产量约30吨(海丰县农业农村局.《2023年海丰县乡村经济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4-03-20)。
集体经济
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8万元,主要来源为集体土地流转租金与特色农产品代销服务费(来源同上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村内无小学,适龄儿童就近就读梅陇镇中心小学,入学率100%(海丰县教育局.《2023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》[EB/OL].2023-08-10)。
医疗
设有村级卫生站1个,配备乡村医生1名,可提供基本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(梅陇镇卫生院.《2023年村级医疗服务点统计》[EB/OL].2024-02-01)。
基础设施
通村道路全部硬化,实现光纤宽带、4G网络全覆盖;2021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,实现村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(梅陇镇政府.《2023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总结》[EB/OL].2024-01-20)。
历史文化
民俗习俗
保留农历正月十五闹元宵、清明祭祖等传统习俗,其中元宵游灯活动已有200余年历史,游灯队伍由村民自发组成,沿村内主干道巡游(《海丰县民俗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5年:216页)。
传统建筑
村内现存清代潮汕风格土木结构民居3座,建筑布局为“四点金”样式,墙体采用夯土工艺,具有岭南乡村建筑特色(海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海丰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》[EB/OL].2021-10-05)。
地方特产
- 梅陇菜粿:村内农户传承制作技艺,以萝卜、虾米、五花肉为馅料,外皮软糯鲜香,为海丰县特色传统小吃(海丰县人民政府.《海丰县地方特产名录》[EB/OL].2022-06-15)。
- 南美白对虾:养殖的南美白对虾肉质紧实、口感鲜美,主要销往珠三角地区(海丰县农业农村局.《2023年海丰县特色农产品推介》[EB/OL].2023-11-20)。
乡村建设
2021年完成人居环境整治,清理村内垃圾死角12处,建成垃圾分类投放点3个;2023年建成村级文化广场1个,配备健身器材12套,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(梅陇镇政府.《仓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》[EB/OL].2022-05-10)。
荣誉称号
- 2022年被评为海丰县文明村(海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海丰县文明村镇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1-15)。
- 2023年被评为海丰县农业生产先进村(海丰县农业农村局.《关于表彰2023年度农业生产先进单位的通知》[EB/OL].2024-02-2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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