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平村是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,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东北部,地处萌渚岭余脉低山丘陵区,主导产业为有机水稻种植、林下经济与民族特色乡村旅游,始建于清代中期,2020年被命名为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加平村
- 所属地区: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6.8平方公里(2023年,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)
- 下辖地区:4个自然村、8个村民小组
- 常住人口:326人(2022年,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9.5℃
- 车牌代码:粤R
- 行政区划代码:441825103204
- 电话区号:0763
- 邮政区码:513224
- 特色标识: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中期,壮、瑶两族先民分别从广西贺州、湖南江华迁徙至此建村,因地处加田河平缓段得名(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名志》[M].广州: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9年:217页)。截至2024年,村级行政区划未发生重大调整。
现任区划
下辖加平寨、瑶排寨、壮寨、田心寨4个自然村,东接小三江镇省洞村,南邻加田社区,西连小三江镇三才村,北至萌渚岭自然保护区。
自然地理
地形地貌
地处萌渚岭余脉低山丘陵区,平均海拔420米,山地占区域面积的85%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.《2023年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气候特征
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年平均气温19.5℃,年降水量1860毫米,无霜期320天(清远市气象局.《2022年清远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08)。
水文资源
加田河穿村而过,境内有小型山塘3座,水资源总量约120万立方米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.《2023年村级水资源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4-02-20)。
人口民族
人口状况
截至2022年末,常住人口326人,其中男性172人,女性154人,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2%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.《2022年乡镇人口统计公报》[EB/OL].2023-03-10)。
民族构成
以壮族、瑶族为主,其中壮族占总人口的62%,瑶族占35%,汉族占3%(小三江镇政府.《加平村民族分布情况说明》[EB/OL].2021-06-25)。
经济发展
主导产业
以有机水稻种植(种植面积210亩,年产有机大米90吨)、林下经济(种植八角、砂仁等中药材1200亩)、民族特色乡村旅游(年接待游客约1.2万人次)为主(小三江镇政府.《2023年村级产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4-01-20)。
集体经济
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8.6万元,主要来源于产业分红、旅游服务收入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.《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统计台账》[EB/OL].2024-02-10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村内设有加平村教学点,现有教师2名,学生15名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.《2023年村级教学点统计情况》[EB/OL].2024-01-18)。
医疗
设有村级卫生站1个,配备乡村医生1名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.《2023年村级卫生站名录》[EB/OL].2024-02-05)。
基础设施
全村实现通硬化路、通自来水、通电网、通宽带网络,村内建有文化广场、民族文化展示馆各1座(小三江镇政府.《2023年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总结》[EB/OL].2024-01-25)。
历史文化
村落起源
清代中期,壮族先民从广西贺州迁徙至此,瑶族先民从湖南江华迁入,两族先民共同开垦土地建村,形成壮瑶混居的村落格局(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志》[M].广州:广东民族出版社,2020年:156页)。
民俗文化
保留有壮族“三月三”歌圩、瑶族“盘王节”等传统节庆,以及壮锦编织、瑶绣等传统技艺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加平村非遗传承情况报告》[EB/OL].2022-10-15)。
地方特产
有机大米
采用传统农耕方式种植,无农药化肥,米粒饱满,口感香糯,获广东省绿色食品认证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.《2023年绿色农产品名录》[EB/OL].2024-01-22)。
八角
种植历史超过80年,果皮厚实,香气浓郁,是当地林下经济核心产品(小三江镇政府.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指南》[EB/OL].2023-05-20)。
砂仁
药用价值高,年产量约15吨,远销珠三角及广西等地(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.《2023年中药材产业统计》[EB/OL].2024-02-12)。
荣誉称号
- 2020年,被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为“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”(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.《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通知》[EB/OL].2020-12-20)
- 2022年,被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“市级文明村”(清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市级文明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1-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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