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省庆阳市宁县金村乡是省级生态乡镇,位于宁县东部子午岭西麓黄土高原沟壑区,隶属庆阳市宁县,主导产业为苹果种植、生态养殖与中药材培育,境内坐拥子午岭天然次生林资源,2019年获评甘肃省省级生态乡镇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金村乡
- 所属地区:甘肃省庆阳市宁县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102.3平方公里(2022年,宁县人民政府官网)
- 下辖地区:金村、崔庄、兰庄、桑园、老庄、崔塬、赵庄、南堡8个行政村
- 常住人口:5621人(2020年,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[EB/OL].2021-06-10)
- 气候类型: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8.7℃(庆阳市气象局.《2022年庆阳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5)
- 车牌代码:甘M
- 行政区划代码:621026206
- 电话区号:0934
- 邮政区码:745213
- 特色标识:省级生态乡镇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属宁州管辖,民国时期划归宁县东区;1949年设立金村乡,1958年并入盘克人民公社,1961年分设金村人民公社,1983年复改为金村乡(《宁县志》[M].兰州:甘肃人民出版社,2010年:45-47页)。
现任区划
下辖金村、崔庄、兰庄、桑园、老庄、崔塬、赵庄、南堡8个行政村,共51个村民小组,东接子午岭林区,南邻盘克镇,西连湘乐镇,北靠合水县(宁县人民政府.《金村乡基本概况》[EB/OL].2022-03-20)。
自然资源
- 森林资源:拥有子午岭天然次生林面积4.2万亩,主要树种包括油松、刺槐、侧柏等(宁县自然资源局.《金村乡自然资源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1-11-05)
- 水资源:金村河贯穿乡域,年径流量约120万立方米,可满足农田灌溉与生活用水需求
- 矿产资源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人口民族
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金村乡常住人口为5621人,以汉族为主体,少数民族占比不足0.1%,暂无公开精确细分数据(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[EB/OL].2021-06-10)。
经济发展
农业
主导产业为苹果种植,2023年种植面积达2.1万亩,年产量3.5万吨;生态养殖以生猪、肉羊为主,年出栏量分别为1.2万头、0.8万只;中药材种植面积0.3万亩,主要品种为黄芪、党参(金村乡人民政府.《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总结》[EB/OL].2024-01-08)。
工业与服务业
工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,现有小型果品、中药材加工厂3家;服务业依托子午岭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,年均接待游客0.8万人次,2023年乡域生产总值达1.2亿元(宁县统计局.《2023年宁县乡镇经济统计公报》[EB/OL].2024-02-15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现有中心小学1所、教学点2个,在校学生216人,教职工32人,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%(宁县教育局.《2023年宁县乡村教育统计简报》[EB/OL].2023-12-20)。
医疗
乡卫生院1所、标准化村卫生室8个,医护人员18人,基本实现常见病、多发病就近诊疗,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%(金村乡人民政府.《2023年社会事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4-01-10)。
社会保障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%,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,2023年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28万元(金村乡人民政府.《2023年社会事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4-01-10)。
历史文化
- 文物古迹:境内有清代古民居3处,均被列为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(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.《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》[EB/OL].2022-05-18)
- 民俗文化:传承庆阳香包、剪纸等非遗技艺,每年春节举办社火、秧歌等民俗活动
地方特产
- 金村苹果:果形端正、色泽艳丽,含糖量达14%以上,2021年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国家知识产权局.《关于批准第1765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公告》[EB/OL].2021-10-14)
- 子午岭野生中药材:主要包括黄芪、党参、柴胡等,因生长于子午岭林区,品质优良
乡村建设
2020年完成8个行政村通村道路硬化全覆盖,硬化里程32公里(宁县交通运输局.《2020年宁县乡村道路建设总结》[EB/OL].2021-01-20);2022年实施人居环境整治行动,建成垃圾处理站1个,农村改厕率达85%;2023年建成8个村级文化广场,配套健身器材、文化宣传栏等设施(金村乡人民政府.《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报告》[EB/OL].2023-01-05)。
荣誉称号
- 2019年,被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(甘肃省生态环境厅.《关于命名2019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的通知》[EB/OL].2019-12-30)
- 2022年,被庆阳市乡村振兴局命名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乡(庆阳市乡村振兴局.《关于命名2022年度市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的通知》[EB/OL].2023-01-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