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是省级文明单位、肃州区中心城区核心商贸街道,隶属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,地处肃州区西北部,以商贸服务、城市管理为核心职能,辖区聚集多个商业综合体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酒泉钟鼓楼,2022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
- 所属地区: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2.8平方公里(2023年,肃州区统计局)
- 下辖地区:仓后街社区、同德巷社区、北新街社区、航天路社区、广厦社区
- 常住人口:21356人(2021年,肃州区统计局.《肃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
- 气候类型:温带大陆性气候,年平均气温7.3℃(2022年,酒泉市气象局.《2022年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5)
- 行政区划代码:620902002
- 电话区号:0937
- 邮政区码:735000
- 特色标识:省级文明单位、中心城区核心商贸街道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1985年,西北街街道正式设立(肃州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.《肃州区志(1986-2005)》[M].兰州:甘肃文化出版社,2008年:45页)。2002年,辖区社区整合调整为5个社区;2019年,优化社区服务职能,增设3个便民服务站点(肃州区西北街街道办事处.《关于优化社区服务体系的通知》[EB/OL].2019-06-20)。
现任区划
下辖仓后街社区、同德巷社区、北新街社区、航天路社区、广厦社区5个社区,辖区东至南大街,南至西大街,西至西环路,北至北大河沿岸。
人口经济
人口现状
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辖区常住人口21356人,全部为城镇人口,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比18.2%(肃州区统计局.《肃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。
经济发展
2023年,辖区商贸服务业营业额达12.6亿元,主导产业为商贸零售、餐饮服务、楼宇经济,入驻各类市场主体1860家(肃州区西北街街道办事处.《2023年经济发展工作总结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社会事业
教育资源
辖区内有酒泉市西大街小学、肃州区第二幼儿园、肃州区育英幼儿园等3所公办教育机构,覆盖学前至小学阶段教育(肃州区教育局.《2023年肃州区公办学校名录》[EB/OL].2023-08-20)。
医疗服务
拥有酒泉市人民医院西院区、西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,提供常见病诊疗、公共卫生服务等便民医疗服务(肃州区卫生健康局.《2023年基层医疗机构名录》[EB/OL].2023-09-10)。
社会保障
2023年,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.5%,最低生活保障覆盖683人,覆盖率3.2%,同时开展退役军人服务、残疾人帮扶等专项保障工作(肃州区西北街街道办事处.《2023年社会保障工作汇报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历史文化
文物遗存
辖区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酒泉钟鼓楼,始建于东晋永和年间,是酒泉历史文化的标志性建筑(酒泉市文物局.《酒泉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》[EB/OL].2022-10-01);另有仓后街明清民居遗存,保留传统西北民居建筑风格。
民俗活动
每年举办“鼓楼文化节”“邻里文化节”等民俗活动,涵盖非遗展示、文艺汇演、美食展销等内容,传承地方文化(肃州区西北街街道办事处.《2023年文化活动总结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生态环境
2023年,辖区绿化覆盖率达32%,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.5平方米,北大河生态景观带贯穿辖区北部,打造了集休闲、健身、观光于一体的城市生态空间(肃州区园林绿化局.《2023年中心城区绿化统计公报》[EB/OL].2024-02-05);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%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2%(肃州区生态环境局.《2023年肃州区环境质量公报》[EB/OL].2024-03-01)。
基础设施
辖区道路硬化率达100%,设有12个公交站点,覆盖所有社区,公交线路通达市中心及周边乡镇(酒泉市公交集团.《2023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布局图》[EB/OL].2023-07-01);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,涵盖社保、民政、计生、市场监管等2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,办事效率提升40%(肃州区西北街街道办事处.《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指南》[EB/OL].2023-03-10)。
荣誉称号
- 2022年,被评为甘肃省省级文明单位(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1-20)
- 2021年,被评为酒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(酒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.《2021年度先进单位表彰通报》[EB/OL].2022-02-10)
- 2020年,被评为肃州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道(肃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.《2020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表彰决定》[EB/OL].2021-01-1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