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北村是韶关市市级文明村,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北部,地处墨江河畔河谷地带,属粤北山区丘陵地貌,主导产业为优质水稻种植、生态果蔬种植与家禽养殖,始建于清代康熙年间,2022年获评韶关市市级文明村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沈北村
- 所属地区: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3.8平方公里(2023年,始兴县统计局)
- 下辖地区:4个村民小组
- 常住人口:724人(2020年,始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9.6℃(韶关市气象局.《2023年韶关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5)
- 车牌代码:粤F
- 行政区划代码:440222102201
- 电话区号:0751
- 邮政区码:512500
- 特色标识:韶关市市级文明村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康熙二十五年(1686年),李姓族人自江西南迁至此建村,因位于沈所圩北部得名(《始兴县地名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1992年:87页)。1987年,沈北生产大队改为沈北村村民委员会(始兴县人民政府.《关于全县村级组织设置调整的通知》[EB/OL].1987-05-20)。
现任区划
下辖4个村民小组,东接沈所村,南邻墨江河,西连石内村,北至八一村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地处粤北丘陵河谷地带,地势北高南低,平均海拔约120米(始兴县自然资源局.《沈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10-2020年)》[EB/OL].2011-03-10)。
气候
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年平均降水量1600毫米,无霜期300天以上(韶关市气象局.《2023年韶关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5)。
水文
墨江河自北向南穿村而过,村内有2条小型灌溉水渠,保障农业生产用水(始兴县水利局.《2022年农村水利设施普查报告》[EB/OL].2023-02-25)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耕地面积1200亩,其中水田950亩,旱地250亩(2023年,沈所镇人民政府统计报表)。
林业资源
山林面积2800亩,以松、杉、阔叶树为主,森林覆盖率达75%(始兴县林业局.《2023年始兴县森林资源公报》[EB/OL].2024-03-20)。
人口民族
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全村常住人口724人,其中男性376人,女性348人,均为汉族(始兴县统计局.《始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。2023年,全村户籍人口892人(沈所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村级人口统计台账》[EB/OL].2024-01-05)。
经济概况
第一产业
主导产业为优质水稻种植,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900亩,产量约450吨;同步发展生态果蔬(百香果、鹰嘴桃)种植与三黄鸡养殖,年产值约280万元(沈所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4-02-10)。
第二、三产业
暂无规模化产业,村民以外出务工为主,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0%以上(2023年,沈所镇人民政府统计数据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村内设有沈北村幼儿园,现有教职工3人,幼儿42人(始兴县教育局.《2023年村级教育机构统计报表》[EB/OL].2024-01-20);适龄儿童均就近到沈所镇中心小学就读。
医疗
村内设有标准化村卫生室1个,配备乡村医生1名,可提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(始兴县卫生健康局.《2023年村级卫生室建设情况通报》[EB/OL].2024-02-05)。
基础设施
全村实现通村通组道路硬化率100%,自来水普及率100%,通电率100%,光纤网络覆盖全村(沈所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总结》[EB/OL].2024-03-01)。
历史文化
古建筑
村内保留有清代客家围屋1座,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,为土木结构,具有典型的粤北客家建筑风格(始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始兴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》[EB/OL].2022-05-15)。
民俗文化
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举办“闹元宵”活动,包含舞龙、猜灯谜等传统项目,传承至今已有200余年历史(《始兴县民俗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8年:112页)。
地方特产
- 始兴香菇:村内山林资源丰富,所产香菇肉质厚实、香气浓郁,为粤北特色农产品(始兴县农业农村局.《始兴县特色农产品名录》[EB/OL].2023-04-20)。
- 鹰嘴桃:种植面积约150亩,果实饱满、甜度高,每年8月上市,深受市场欢迎(沈所镇人民政府.《2023年特色产业推广报告》[EB/OL].2024-02-10)。
荣誉称号
- 2020年,被评为始兴县县级文明村(始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0年度县级文明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1-01-08)
- 2022年,被评为韶关市市级文明村(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.《关于表彰2022年度市级文明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1-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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