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家堡街道是甘肃省文明街道、兰州市基层治理示范街道,隶属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,位于安宁区西部,北接皋兰县忠和镇,南濒黄河风情线,地处黄河河谷阶地,主导产业为现代商贸服务业与都市休闲农业,2004年完成撤乡设街道的行政调整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刘家堡街道
- 所属地区: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
- 经纬度:东经103°43′,北纬36°06′(兰州市自然资源局.《安宁区行政区划图》[EB/OL].2023-01-05)
- 区域面积:6.8平方公里(2022年,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官网.《刘家堡街道概况》[EB/OL].2022-03-20)
- 下辖地区:刘家堡社区、崔家庄社区、马家庄社区、赵家庄社区、枣林路社区、万里社区、长风社区(2022年,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官网.《刘家堡街道行政区划》[EB/OL].2022-03-20)
- 常住人口:45678人(2020年,兰州市安宁区统计局.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
- 气候类型:温带大陆性气候,年平均气温10.5℃(兰州市气象局.《2022年兰州市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5)
- 车牌代码:甘A
- 行政区划代码:620105003
- 电话区号:0931
- 邮政区码:730070
- 特色标识:甘肃省文明街道、兰州市基层治理示范街道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1953年设刘家堡乡,1958年并入安宁公社,1983年恢复刘家堡乡建制,2004年撤乡设街道,行政管辖范围调整为城市社区模式(《兰州市安宁区志》[M].兰州:甘肃人民出版社,2010年:215页)。
现任区划
下辖7个城市社区,东接银滩路街道,南濒黄河,西连沙井驿街道,北与皋兰县忠和镇接壤,辖区覆盖万里机电厂、长风机器厂等国有大型企业生活区。
自然资源
黄河过境段长2.3公里,年均径流量337亿立方米,为辖区农业灌溉与生态补水提供保障(兰州市水务局.《黄河兰州段水资源公报》[EB/OL].2022-12-20);土地以黄河河谷阶地为主,土壤肥沃,适宜白凤桃等特色林果种植。
人口民族
2020年常住人口45678人,其中汉族占98.2%,回族、东乡族等少数民族占1.8%,人口以企业职工及家属、本地居民为主(兰州市安宁区统计局.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。
经济发展
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18.6亿元,第三产业占比达89.2%,主导产业包括现代商贸、楼宇经济、都市休闲农业;辖区内建有刘家堡广场商圈,聚集各类商贸主体200余家(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官网.《刘家堡街道2022年经济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2-10)。
社会事业
教育
辖区内有中小学5所、幼儿园8所,覆盖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的全阶段教育资源,其中万里小学、长风小学为安宁区重点小学(2022年,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.《安宁区教育资源分布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20)。
医疗
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、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,实现社区医疗服务全覆盖,可提供基本诊疗、公共卫生服务等便民医疗项目(2022年,兰州市安宁区卫健局.《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名录》[EB/OL].2023-01-25)。
养老
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个,配备日间照料、助餐助行、康复护理等设施,为辖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(2022年,兰州市安宁区民政局.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通报》[EB/OL].2023-02-05)。
历史文化
辖区传承有兰州太平鼓、黄河水车制作技艺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;崔家庄古民居群为清代建筑遗存,2021年被列入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(兰州市文旅局.《兰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》[EB/OL].2021-05-18)。
地方特产
安宁白凤桃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,辖区种植面积约200亩,果实个大味甜、色泽艳丽,每年8月成熟上市,是都市休闲农业的核心特色产品(2022年,兰州市安宁区农业农村局.《特色农产品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1-30)。
乡村振兴
推进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,打造“桃林观光+农事体验”文旅融合项目,2022年接待游客12万人次,带动农户增收超200万元(兰州市安宁区乡村振兴局.《安宁区乡村振兴年度报告》[EB/OL].2023-02-15)。
风景名胜
- 刘家堡桃林生态休闲园:以白凤桃种植为核心,配套观光步道、采摘园等设施,是安宁区都市休闲旅游核心节点(兰州市文旅局.《安宁区旅游资源名录》[EB/OL].2023-01-20)
- 黄河风情线安宁段:辖区内黄河沿线建有健身步道、亲水平台,是市民休闲健身的重要场所
著名人物
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荣誉称号
- 2019年,被评为兰州市基层治理示范街道(兰州市委组织部.《关于表彰基层治理示范单位的决定》[EB/OL].2019-12-25)
- 2021年,被评为甘肃省文明街道(甘肃省文明办.《关于表彰省级文明单位的通报》[EB/OL].2021-12-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