坡楼瑶族村是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,隶属于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永宁镇,地处云雾山脉余脉山区,主导产业为生态林业、南药种植与瑶族特色手工业,始建于清代中期,2020年被认定为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坡楼瑶族村
- 所属地区: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永宁镇
- 经纬度:暂无公开精确数据
- 区域面积:8.7平方公里(2022年,阳春市统计局)
- 下辖地区:3个自然村、4个村民小组
- 常住人口:312人(2020年,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)
- 气候类型: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1.5℃,年降水量1600mm(阳春市气象局.《2022年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5)
- 车牌代码:粤Q
- 行政区划代码:441781108215
- 电话区号:0662
- 邮政区码:529624
- 特色标识: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清代中期,瑶族先民迁入此地聚居建村,因村落坐落于山坡楼阁状地形处得名(《阳春市地名志》[M].广东人民出版社,2019年:217页)。1987年,永宁乡改镇后,坡楼村划归永宁镇管辖(阳春市人民政府.《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》[EB/OL].1987-04-20)。2018年,经阳春市民宗局认定为瑶族村(阳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.《关于认定坡楼村为瑶族村的批复》[EB/OL].2018-09-10)。
现任区划
下辖坡楼、坑尾、高车3个自然村,4个村民小组,东接那漓村,南邻沙田村,西连信宜市思贺镇,北至云雾山脉主峰区域。
自然地理
地形地貌
地处云雾山脉余脉,以中低山地为主,平均海拔650米,地势西高东低,森林覆盖率达89%(2022年,阳春市林业局)。
气候特征
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雨热同期,夏季高温多雨,冬季温和少雨,年均无霜期350天(阳春市气象局.《2022年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3-01-15)。
自然资源
境内拥有杉木、松木等生态林资源,南药种植资源丰富,野生砂仁、巴戟天等药材分布广泛(阳春市农业农村局.《阳春市南药产业发展规划(2021-2025)》[EB/OL].2021-06-30)。
人口民族
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全村常住人口312人,其中瑶族人口298人,占总人口的95.5%,其余为汉族人口(阳春市统计局.《阳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》[EB/OL].2021-06-10)。
经济产业
主导产业
以生态林业、南药种植为核心,2022年全村南药种植面积达1200亩,主要品种为砂仁、巴戟天,年产值约180万元(永宁镇人民政府.《2022年村级经济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3-02-20)。
特色产业
瑶族特色手工业,包括瑶绣、瑶家米酒酿造,产品依托电商平台销往珠三角及周边地区,2022年特色产业产值约35万元(阳春市乡村振兴局.《阳春市少数民族村寨产业振兴案例》[EB/OL].2023-05-15)。
历史文化
民族习俗
保留完整的瑶族传统习俗,每年农历十月十六举办盘王节,包含祭祀盘王、跳长鼓舞、对山歌等活动(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阳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》[M].广东旅游出版社,2020年:156页)。
传统技艺
瑶绣技艺为当地特色传统技艺,图案多以花鸟、神兽为主题,色彩鲜艳,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,2021年被列入阳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(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关于公布阳春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》[EB/OL].2021-12-20)。
社会事业
基础设施
2022年完成通村公路硬化升级,实现自然村通水泥路;村内建有文化活动室、卫生室各1间,基本满足村民日常文化、医疗需求(永宁镇人民政府.《2022年民生实事完成情况通报》[EB/OL].2023-01-30)。
教育医疗
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%,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8%(2022年,阳春市教育局、阳春市医疗保障局)。
地方特产
- 坡楼砂仁:产自高海拔山区,香气浓郁,药效显著,为阳春砂仁核心产区之一(阳春市农业农村局.《阳春砂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》[EB/OL].2020-08-10)
- 瑶家米酒:采用瑶族传统工艺酿造,以本地糯米、山泉水为原料,口感醇厚,具有驱寒祛湿功效(永宁镇人民政府.《坡楼瑶族村特色产品推介手册》[EB/OL].2022-10-05)
- 瑶绣制品:以纯棉线为原料,手工刺绣,图案精美,兼具装饰与收藏价值(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.《阳春市非遗产品名录》[EB/OL].2021-12-20)
荣誉称号
- 2020年,被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认定为“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”(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.《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的通知》[EB/OL].2020-12-30)
- 2022年,被阳春市人民政府评为“阳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”(阳春市人民政府.《关于表彰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决定》[EB/OL].2023-01-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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