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南王庄村是潮白新河沿岸农业特色村,位于大钟庄镇东南部,隶属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,地处华北平原,地势平坦,主导产业为粮食种植与蔬菜栽培,建村历史可追溯至明永乐年间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南王庄村(无别名)
- 所属地区: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
- 经纬度/地标定位:北纬39°37′-39°38′,东经117°29′-117°30′,潮白新河西侧
- 区域面积:1.2平方公里(2023年)
- 分级下辖地区:3个村民小组
- 户籍/常住人口:户籍人口318人,常住人口285人(2023年,大钟庄镇统计年报)
- 气候类型及特征:温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雨热同期
- 车牌代码:津
- 行政区划代码:120115105214
- 电话区号:022
- 邮政区码:301806
- 特色标识:宝坻大蒜种植基地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明永乐二年(1404年),山西移民迁此建村,因王姓居多且位于大钟庄南部得名;1958年属大钟庄人民公社;1983年属大钟庄乡;2001年属大钟庄镇至今(来源:《宝坻区地名志》2018年版)。
现任区划
下辖3个村民小组,管辖边界东至潮白新河,西至北王庄村,南至小刘庄村,北至大钟庄村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属华北平原东北部,地势平坦,海拔约5米,为河流冲积平原(来源:《宝坻区地理志》2020年版)。
气候特征
年平均气温11.6℃,年降水量602mm,无霜期约190天(来源:宝坻区气象局2023年数据)。
水文条件
潮白新河支流穿村而过,年径流量约1.2亿立方米,为农业灌溉提供水源。
土壤类型
以潮土为主,有机质含量1.5%-2.0%,肥力中等,适宜种植小麦、玉米、大蒜等作物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耕地面积800亩,人均2.5亩(2023年,大钟庄镇统计年报);建设用地150亩。
水资源
地表水依赖潮白新河,地下水储量约50万立方米,有灌溉机井12眼。
生物资源
主要农作物为小麦、玉米、大蒜;果树有苹果、梨等;野生动物有麻雀、野兔等。
矿产资源
无已探明大型矿产。
人口民族
人口数据
2023年户籍人口318人,户均3.2人,性别比105:100(男:女),60岁以上人口占25%(来源:大钟庄镇2023统计年报)。
民族构成
汉族占99%,回族占1%,无集中聚居区。
经济发展
产业结构
2023年三次产业占比为65:15:20。
第一产业
种植小麦400亩、玉米300亩、大蒜100亩,年产值约200万元;养殖生猪500头,年产值50万元。
第二产业
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2家,主要生产大蒜制品,年产值50万元。
第三产业
农家乐1家,电商服务点1个,年营业额约30万元。
经济数据
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.8万元,村集体经济收入12万元(来源:宝坻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报告)。
发展举措
2022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,改善灌溉条件;2023年引入蔬菜种植合作社,推广绿色种植技术。
社会事业
教育事业
村内无学校,适龄儿童均就读于大钟庄镇中心小学,义务教育普及度100%。
医疗卫生
村卫生室1个,医护人员2名,配备基本诊疗设备,医保覆盖率98%(2023年)。
基础设施
村内道路硬化率100%,有文化广场1个、健身器材10套、垃圾处理站1处;自来水入户率100%,宽带覆盖率95%。
社会保障
养老服务站1个,提供日间照料服务;低保户5户,特困供养2人,均实现应保尽保(2023年)。
历史文化
历史渊源
建村于明永乐二年(1404年),村内有百年古槐树1棵,为县级保护树木(来源:《宝坻区文物志》2021年版)。
民俗文化
春节期间举办扭秧歌、贴春联活动;中秋有赏月、吃月饼习俗;传统手工艺有剪纸、编织等,传承良好。
地方名人
暂无公开精确数据。
地方特产
宝坻大蒜(地理标志产品):南王庄村种植面积100亩,采用传统深耕、有机肥种植工艺,蒜头饱满、味浓辛辣,2023年产值30万元,产品销往京津冀地区。
交通运输
公路交通
村内通柏油路,连接津围公路(S101),距大钟庄镇政府3公里,距宝坻城区25公里。
公共交通
镇村公交线(大钟庄-南王庄)每日6班次,单程20分钟。
其他交通
距宝坻站20公里,可接驳京哈高铁;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80公里,需自驾或转乘公交。
荣誉称号
2022年被宝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“文明村”称号;2023年被宝坻区农业农村局评为“特色种植示范村”。
数据参考来源
- 宝坻区人民政府官网.《宝坻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[EB/OL].2024-03-15.
- 大钟庄镇人民政府.《大钟庄镇2023年统计年报》[EB/OL].2024-01-20.
- 宝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.《宝坻区地名志》[M].天津:天津古籍出版社,2018:123-124.
- 宝坻区农业农村局.《宝坻区2024年农业发展报告》[EB/OL].2024-04-05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