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星乡是省级生态乡、永泰青梅(地理标志产品)核心主产区,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中北部,隶属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,地处丘陵山地,主导产业为青梅种植与加工、生态旅游。1961年析置红星公社,1984年改设乡,是永泰县北部山区特色产业重点乡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红星乡(无别名)
- 所属地区: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红星乡
- 经纬度:东经118°43′-118°49′,北纬25°48′-25°54′
- 区域面积:56.2平方公里(2023年)
- 下辖地区:红星村、礼柄村、西寨村、淡洋村、坂尾村、尧祥村、过岭村共7个行政村
- 常住人口:3215人(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)
- 气候类型及特征:亚热带季风气候,温暖湿润,四季分明
- 车牌代码:闽A
- 行政区划代码:350125208
- 电话区号:0591
- 邮政区码:350709
- 特色标识:永泰青梅(地理标志产品)主产区、省级生态乡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1958年属嵩口公社;1961年析置红星公社;1984年撤公社改设红星乡(来源:《永泰县志(1998年版)》)。
现任区划
下辖7个行政村:红星村(乡政府驻地)、礼柄村、西寨村、淡洋村、坂尾村、尧祥村、过岭村。边界地标:东接白云乡,南连嵩口镇,西临长庆镇,北靠闽清县上莲乡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以丘陵山地为主,平均海拔520米,最高峰仙洞山海拔1015米(数据基准:2023年永泰县自然资源局地形测绘报告)。
气候特征
年平均气温16.8℃,年降水量1650毫米,无霜期280天(来源:永泰县气象局2023年气候公报)。
水文条件
大樟溪支流淡洋溪、红星溪贯穿全乡,建有红星水库(库容120万立方米),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和饮用水供应。
土壤类型
红壤占比85%,肥力中等,适配青梅、李果、茶叶等亚热带经济作物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耕地面积3120亩,人均1.02亩;林地面积4.8万亩(2023年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数据)。
水资源
地表径流总量0.8亿立方米,地下水资源量0.2亿立方米,拥有小型水库2座、山塘5座。
生物资源
森林植被以马尾松、杉木为主;特色经济林为青梅林(1.2万亩);野生动物有雉鸡、野兔、松鼠等常见物种。
矿产资源
无已探明大型矿产。
人口民族
人口数据
2020年常住人口3215人,户均3.1人,性别比105:100,60岁以上人口占比31.2%(来源:永泰县统计局2021年七普公报)。
民族构成
汉族占99.5%,畲族等少数民族占0.5%,主要聚居在淡洋村。
经济发展
产业结构
2023年三次产业占比:一产55%、二产15%、三产30%。
第一产业
青梅种植面积1.2万亩,年产量8000吨;李果种植面积2000亩,年产量3000吨;茶叶种植面积500亩,年产值200万元。
第二产业
青梅加工企业3家,年产值5200万元,产品包括青梅干、青梅酒、青梅酱等。
第三产业
特色业态:青梅观光旅游、农家乐;核心项目:红星青梅产业园、淡洋古村文旅项目。
经济数据
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200元,村集体经济平均每村15.6万元(来源:永泰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报告)。
发展举措
实施“青梅+旅游”融合项目,建设青梅深加工基地,2023年带动农户增收30%以上。
社会事业
教育事业
红星中心小学1所,学生126人,教职工15人,义务教育普及度100%。
医疗卫生
乡卫生院1所(医护人员8人),村卫生室7个(每村1个),医保覆盖率98.5%。
基础设施
通村公路全部硬化(双向两车道);建有文化活动中心7个、污水处理站3处、垃圾中转站1个。
社会保障
养老服务站1个,覆盖全乡60岁以上老人;低保户42户,特困供养人员15人,保障率100%。
历史文化
历史渊源
淡洋村古民居群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(始建于清代),现存古厝12座。
民俗文化
每年3月举办“红星青梅采摘节”;传统民俗有舞龙舞狮、端午赛龙舟等。
地方名人
暂无详细记载。
地方特产
永泰青梅(地理标志产品):果大肉厚,酸度适中;传统工艺为盐渍腌制,现代工艺包括冻干、酿酒等。作为永泰青梅核心产区,带动全乡80%农户增收,产业年产值1.2亿元。
交通运输
公路交通
县道X182穿乡而过,通村公路均为硬化路,双向两车道。
公共交通
每日3班往返永泰县城的班车(发车时间:7:00、11:00、15:00)。
其他交通
距永泰动车站42公里,车程约60分钟。
荣誉称号
- 省级生态乡(2022年,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授予)
- 永泰县青梅产业示范乡(2023年,永泰县政府授予)
数据参考来源
- 永泰县统计局.《2023年永泰县统计年鉴》[M].福州:永泰县统计局,2024.
- 永泰县乡村振兴局.《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报告》[EB/OL].2024-03-15.
-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.《2022年省级生态乡名单》[EB/OL].2022-12-20.
- 永泰县气象局.《2023年气候数据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1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