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庄社区是泰安市文明社区、新汶街道核心居住社区,位于新泰市西南部新汶街道中部,隶属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街道,地形以平原为主,主导产业为社区服务与商贸零售,历史可追溯至明代,2001年由村改社区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张庄社区(别名:暂无)
- 所属地区: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街道
- 经纬度:东经117°46′12″-117°47′05″,北纬35°53′48″-35°54′30″(2023年新泰市地理信息局数据)
- 区域面积:0.8平方公里(2023年)
- 下辖地区:5个居民小组
- 户籍人口:3200人(2023年,新泰市统计年鉴2024)
- 气候类型:温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
- 车牌代码:鲁J
- 行政区划代码:370982002003(民政部2023年行政区划代码)
- 电话区号:0538
- 邮政区码:271219
- 特色标识:泰安市文明社区、新泰市社区治理示范社区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1958年属新汶人民公社张庄生产大队;1984年改为新汶镇张庄村;2001年随新汶镇撤镇设街道,改为张庄社区(来源:新泰市地方志2010年版)。
现任区划
下辖5个居民小组,边界东至孙村社区、西至大洛沟社区、南至小洛沟社区、北至新汶街道办事处驻地(来源:新汶街道办事处2023年社区区划图)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属柴汶河冲积平原,地形平坦,海拔130-140米(基准点黄海,来源:泰安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地形普查数据)。
气候特征
温带季风气候,年均气温13.2℃,年均降水量760mm,无霜期205天(来源:泰安市气象局2023年年度气候报告)。
水文条件
柴汶河支流流经南部,长度1.2公里,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与汛期排涝(来源:新泰市水利局2023年数据)。
土壤类型
以潮土为主,肥力中等,适配小麦、玉米等粮食作物(来源:泰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土壤普查)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建设用地0.5平方公里,耕地0.2平方公里,人均耕地0.06亩(2023年,新泰市自然资源局)。
水资源
地表水储量5万立方米,地下水资源3万立方米,建有2座小型蓄水池(来源:新泰市水利局2023年)。
生物资源
主要为小麦、玉米及家禽,无珍稀特色品种(2023年社区统计)。
矿产资源
无已探明大型矿产(来源:泰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矿产普查报告)。
人口民族
人口数据
户籍人口32人,户均3.1人,性别比105:100,60岁以上占比22%(2023年,新泰市统计年鉴2024)。
民族构成
汉族占99.8%,回族等少数民族占0.2%,散居分布(2023年社区人口普查)。
经济发展
产业结构
三次产业占比10%:25%:65%(2023年)。
第一产业
耕地0.2平方公里,种植小麦玉米,年产量150吨,产值50万元(2023年)。
第二产业
机械维修、五金加工企业3家,从业人员50人,年产值200万元(2023年社区经济报告)。
第三产业
核心项目为便民市场,年交易额800万元,含社区服务、商贸零售业态(2023年)
经济数据
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.8万元,村集体经济收入120万元(2023年,新汶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)。
发展举措
引入养老服务中心,增收15万元;升级便民市场,商户入驻率提升30%(2023年社区工作总结)。
社会事业
教育事业
幼儿园1所,教职工10人,在园120人;义务教育普及率100%(2023年)。
医疗卫生
标准化卫生室1所,医护3人;医保覆盖率99%(2023年)。
基础设施
主干道硬化率100%,污水管网2公里;健身广场2处,垃圾分类全覆盖(2023年)。
社会保障
养老服务中心1处;低保21户,特困3人,保障率100%(2023年)。
历史文化
历史渊源
始建于明代,百年老槐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(2018年新泰市文旅局公布)。
民俗文化
春节庙会(正月初一至初三),含民俗表演、展销(2023年社区文化记录)。
地方名人
暂无公开精确数据。
地方特产
暂无地理标志产品及特色知名特产。
交通运输
公路交通
主干道柏油路宽8米,连接新汶大街与孙村路(2023年)。
公共交通
泰安公交2路、新泰公交10路经过,15分钟一班(2023年泰安市公交集团)。
其他交通
距新泰汽车站15公里,新泰站12公里(-2023年)。
荣誉称号
- 泰安市文明社区(2022年,泰安市文明办)
- 新泰市社区治理示范社区(2023年,新泰市政府)
数据参考来源
- 新泰市统计局.《新泰市统计年鉴2024》[M].泰安:泰山出版社,2024:123-125.
- 泰安市气象局.《泰安市2023年气候报告》[EB/OL].2024-01-15.
- 新汶街道办事处.《2023年工作报告》[EB/OL].2024-02-20.
- 泰安市文明办.《2022年度泰安市文明社区名单》[EB/OL].2022-12-30.
- 新泰市政府.《2023年度社区治理示范社区决定》[EB/OL].2023-12-2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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