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:午极村是乳山市午极镇政府驻地村,以苹果种植为核心特色产业,地处胶东丘陵南麓,隶属于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午极镇。村域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,主导产业为第一产业,据传始建于明代永乐年间,历史文化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特征显著。
基本信息
- 中文名称:午极村(无别名)
- 所属地区: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午极镇
- 经纬度:东经121°29′-121°31′,北纬37°04′-37°06′
- 区域面积:2.3平方公里(2023年)
- 下辖地区:5个村民小组
- 户籍人口:820人(2023年,乳山市统计年鉴2024)
- 气候类型:温带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、雨热同期
- 车牌代码:鲁K
- 行政区划代码:371083105201
- 电话区号:0631
- 邮政区码:264512
- 特色标识:特色产业——苹果种植
行政区划
历史沿革
明代属宁海州;清代属乳山县;1945年划归午极区;1958年属午极人民公社;1984年公社改镇后,属午极镇至今(来源:《乳山市志2005》)。
现任区划
下辖5个村民小组,行政边界东至午极河、西接山后村、南邻午极镇政府驻地、北连于家疃村。
地理环境
地形地貌
属胶东丘陵余脉,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,平均海拔80米,最高处120米(2023年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测绘数据)。
气候特征
温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1.7℃,年降水量748毫米,无霜期206天(来源:乳山市气象局2023年度气候公报)。
水文条件
午极河穿村而过,属黄垒河水系支流,全长3.2公里,流域面积1.8平方公里,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和生态补水。
土壤类型
以棕壤为主(占耕地90%),肥力中等,pH值6.5-7.0,适配苹果、樱桃、小麦等作物。
自然资源
土地资源
耕地1180亩(人均1.44亩)、林地620亩、建设用地210亩(2023年午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)。
水资源
地表水储量4.8万立方米,地下水可开采量1.2万立方米;建有小型水库1座(库容5万立方米)、灌溉渠道2.5公里。
生物资源
植物:红富士苹果、美早樱桃、杨树、刺槐;动物:野兔、麻雀等常见物种,无珍稀保护动物。
矿产资源
无已探明大型矿产。
人口民族
人口数据
2023年末户籍人口820人(256户,户均3.2人);性别比106:100;60岁以上占24.5%、18岁以下占16.2%(来源:午极镇2023人口年报)。
民族构成
汉族占99.2%;少数民族有回族2人、满族4人,散居无聚居区。
经济发展
产业结构
2023年三次产业占比61:14:25。
第一产业
苹果520亩(年产1250吨,产值375万元)、樱桃210亩(年产315吨,产值252万元)、小麦300亩(年产120吨)。
第二产业
农产品加工企业2家(苹果干、樱桃酱,产值105万元);建筑劳务队1支(30人,产值80万元)。
第三产业
农家乐3家(年接待5500人次);电商服务站(2023年线上销售额68万元)。
经济数据
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.78万元、村集体经济收入15.2万元(来源:乳山市统计年鉴2024)。
发展举措
2022年成立苹果合作社(120户,户均增收3000元);2023年建成电商站拓宽销售渠道。
社会事业
教育事业
中心幼儿园分园1所(6班,150幼儿);义务教育普及率100%。
医疗卫生
卫生室1所(120㎡,1医1护);医保覆盖率98.5%。
基础设施
主干道硬化率100%;文化广场1个、农家书屋1个;垃圾点5处、污水处理设施1套。
社会保障
养老互助点1个;低保12户18人、特困3人全覆盖;高龄补贴覆盖率100%。
历史文化
历史渊源
始建于明代永乐年间;清代古槐树1棵(县级文物);民国民居3处。
民俗文化
春节扭秧歌、中秋赏月会(传承至今)。
地方名人
王仁堂(民国乡村教师,编《午极乡土教材》);李建国(农技员,威海市优秀农技工作者)。
地方特产
午极苹果:果形端正,含糖13%-15%,有机肥种植;2023年产1250吨,产值375万元,乳山市知名农产品。
交通运输
公路交通
主干道接S202省道;距威青高速乳山出口15公里。
公共交通
K101线(午极-乳山市区,每日6班);午极-威海班车(每日2班)。
其他交通
距乳山火车站23公里、威海机场65公里。
荣誉称号
- 威海市苹果种植示范村(2023,威海市农业农村局)
- 乳山市文明村(2022,中共乳山市委)
- 乳山市集体经济先进村(2021,乳山市农业农村局)
数据参考来源
- 乳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.《乳山市志2005》[M].济南:山东人民出版社,2005:321-322.
- 乳山市统计局.《乳山市统计年鉴2024》[EB/OL].2024-03-15.
- 乳山市气象局.《2023年度气候公报》[EB/OL].2024-01-20.
- 午极镇人民政府.《午极镇2023年工作报告》[EB/OL].2024-01-10.